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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20年“三社”融合发展基层社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11-12 10:11 发布单位:酉阳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      酉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

 各相关单位:

根据酉阳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推进“三社”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酉阳委办发[2019]1号)和《酉阳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“三社”融合发展基层社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》(酉阳财政函〔2020〕103号)精神,结合酉阳县基层供销社建设现状,现将2020年农村“三社”融合发展基层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,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金安排

此次安排2020年农村“三社”融合发展基层社建设项目资金555万元(具体安排计划见附件)。该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建设李溪、丁市、后坪、两罾、清泉等5个乡镇供销合作社,补助酉阳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费用,打造毛坝乡“三社”融合示范基地和购置经营性固定资产。

二、资金管理

请严格按照《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加强资金管理,及时申请拨付资金,确保专款专用,发挥资金使用绩效。

三、科目列报

年终决算,功能分类科目列“21305扶贫”支出,经济分类科目列“39999其他支出”。

四、严格项目实施

县供销社要指导各基层供销社严格按照《重庆市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标准》和《重庆市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指导标准》推进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,切实把基层供销社建成供销合作社主导,产权明晰、管理规范、功能完备,产业带动效果好、为农服务效果好,区域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、“新网工程”的承接体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实体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时限要求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排出项目工期,加快项目建设,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,并完成资金支付。

(二)加强日常监管。要认真落实《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、《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》等制度规定,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,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、实施、管理,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。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“两个一律”的要求,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,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、完成情况予以公告,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。

(三)强化绩效管理。要按照《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》、《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相关要求,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建设,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。

酉阳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

酉阳自治县财政局      酉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

2020年11月10日